今年以來,針對自治區政府采購專項整治反饋問題,自治區商務廳結合自身工作實際,修訂完善了廳機關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從完善機構及職責、進一步明確采購方式和限額標準、強化采購預算和計劃管理、規范采購代理機構選擇等方面提出了49條措施,分門別類編制政府采購工作流程圖,打好制度“補丁”,堵塞程序“漏洞”。同時,強化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設立廳機關政府采購監督工作小組,嚴把采購需求和采購計劃審核關,嚴把開標、評標、定標等重點環節監督關;規范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公開、公正、公平選擇10家代理機構代理我廳年度政府采購業務,并對招標代理機構實施日常評價。
從今年以來的執行情況看,自治區商務廳政府采購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各處室、單位和黨員干部的程序意識、規矩意識、風險意識明顯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