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商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確保商務行政執法行為公平、公正,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寧夏回族自治區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自治區商務廳重新修訂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為增強裁量權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現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出修改意見:
通信地址:銀川市民族北街435號藍泰廣場A座市場體系建設處(郵編:750004)
電子郵箱:nxswtjsc@163.com
傳 ???真:5044239(傳真)
請在電子郵件主題、傳真首頁及信封上注明“《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公開征求修改意見”。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2年11月20日。
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辦法(征求意見稿)
2.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征求意見稿)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