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商規發〔2022〕2號
各市、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加快推進我區電子商務產業高質量發展,全面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和內生動力,營造良好發展生態,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鼓勵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2年9月5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鼓勵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加快推進我區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全面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和內生動力,營造良好發展生態,根據我區電子商務發展階段和實際,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支持電子商務集群壯大發展
(一)支持引進電子商務企業總部。鼓勵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領軍企業在我區設立企業總部、區域總部,建設區域營運中心、物流中心、結算中心及研發中心。對知名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或垂直類電子商務平臺,總部入駐寧夏或在寧夏設立市級以上區域運營中心的,年交易額達到5億元的,每家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對在知名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上的銷售企業,總部入駐寧夏或在寧夏設立獨立企業法人公司的,年銷售額達到1億元的,每家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打造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鼓勵利用閑置廠房、商業樓宇建設改造電子商務產業園、直播電商基地等,對于新認定的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給予基地(園區)運營單位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新認定的自治區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直播電商基地,給予基地(園區)運營單位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培育電子商務龍頭企業。支持打造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對于新認定的國家級電子商務(數字商務)示范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新認定的自治區級電子商務(數字商務)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電子商務供應鏈打造
(四)支持網貨生產基地打造。鼓勵各市縣(區)打造農產品、消費品網銷品牌生產基地(園區),對新認定的自治區級網貨生產基地,給予基地運營單位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電子商務品牌打造。支持各市縣(區)打造區域公共品牌與電商知名品牌,對新認定的自治區范圍內梳理出的知名網貨大品類產品,對品牌持有方(運營方)的營銷推廣費用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打造電子商務人才培訓與交流平臺。鼓勵電子商務行業協會、農村電商公服中心、相關機構開展電子商務技能培訓、沙龍等交流活動。對開展經認定的年度電子商務培訓活動5場以上(含)、且每場達50人次的相關機構,每場活動按照不超過場租費、專家費和資料費的50%給予補助。對開展經認定的創業輔導、交流沙龍、資源對接和投融資服務等活動的電子商務相關機構,年活動場次達5場及以上且總人數達200人次的,每場活動按照不超過場租費、嘉賓費、資料費的50%給予補助。對每個承辦機構的年度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支持電子商務行業做大做強
(七)支持培育電子商務主體提升發展。對電子商務企業實物產品年在線銷售額達1億元且同比增長20%、服務產品在線銷售額達20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的年服務收入達5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的,分別按照實物產品在線銷售額增量部分的10‰、服務產品在線銷售額增量部分的5%、服務收入增量部分的10%,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八)支持電子商務助力鄉村振興。支持發展電商扶貧愛心購、網絡捐贈、訂制化種植、認購訂養等電商扶貧模式。對年銷售區內已脫貧地區和國家及自治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區的農特產品達3000萬元的區內電商平臺,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支持跨境電商發展。鼓勵探索跨境電商發展新模式,持續優化跨境電商領域營商環境,培育跨境電商產業鏈和生態圈。支持中國(銀川)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支持跨境電商企業發展壯大,培育跨境電子商務示范企業。鼓勵企業自建平臺或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跨境電商業務。支持培育跨境電商倉儲物流、人才培訓及公共服務等環節的“補短板”項目建設。
四、支持電子商務創新融合發展
(十)支持傳統商貿企業線上轉型發展。支持傳統商貿企業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對于傳統商貿企業線上轉型,在線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的,對線上投入部分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持。
(十一)支持傳統生產企業開展電子商務融合發展。支持傳統工業企業依靠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開展個性化設計和柔性化生產以及產銷對接,對于傳統生產企業注冊商貿法人企業并進行線上轉型,對在線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的,對線上投入部分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持。
(十二)支持數字商務新模式新業態發展。支持發展數字經濟、共享經濟、平臺經濟等數字商務新模式新業態。對智慧商圈、智慧會展等智慧城市商務領域探索建設,開展“新零售”應用建立跨界融合新主體,以及本地生活服務O2O、在線教育、創意眾包、視頻直播等數字商務重點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投入的30%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十三)支持產銷對接提升應急保供能力。支持各地著眼常態化疫情應急保供形勢,大力發展新零售,建設社區電商體系,發展無接觸配送、社區團購、共同配送等新模式,推動農產品基地直供、消費品廠店直達,促進農商互聯電商化。對大范圍疫情封控期間,開展“線上下單、無接觸配送”線上銷售額超500萬元的應急保供企業,按照線上銷售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補支持。
五、鞏固提升農村電商成效
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電商重點目標任務,對年度推進農村電商提檔升級、工作成效突出市縣(區)及積極主動、創新推進電商助力鄉村振興任務的重點幫扶縣,自治區按照因素分配法切塊下達支持資金。各地根據農村電商發展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十四)提升縣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功能。支持提升縣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功能,整合縣域電商發展資源,統籌農村電商公服體系,推動農產品上行,建強電商孵化中心,促進直播基地、O2O體驗店、網貨中心等電商新業態發展,推動縣域電子商務形成抱團合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十五)促進農村電商與物流協同發展。支持各地改造農村快遞物流末端網絡,發展物流共同配送等新模式新業態。支持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商等現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促進線上線下互動發展,推行“郵-交-快共配”模式,提升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成效和覆蓋面。支持農產品產地發展“電商+產地倉+快遞物流”倉配模式,提高農產品上行效率。
(十六)拓展鄉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功能。支持向移民地區、重點幫扶地區發展,統籌農村電子商務站點、村郵站、農資店等網點互補銜接,鼓勵一點多能、錯位發展,為農民提供就近消費服務,健全便民服務、生產服務、農村產品供應鏈服務、宣傳培訓等功能,增強自我造血發展能力。
(十七)建強農村電商人才培訓機制。支持各地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培訓機制,注重培訓質量和培訓后服務,建立農村電商培訓轉化機制,加強電商培訓與就業用工指導對接,加強創業孵化。鼓勵各地通過政校企合作、政產學研合作,組織青年創新創業大賽、農村電商筑夢導師“傳幫帶”等方式,培育一批電商專業人才,激發本地農村電商群體內生發展動力。
(十八)構建農村電商營銷服務體系。支持各地借助電商渠道和網絡優勢,把農產品資源“引流上線”,促進電子商務平臺向農村延伸,發展一批特色農產品銷售和消費品下鄉的專業化電商平臺,促進各地名特優品、特色農產品和鄉村旅游資源入駐電商平臺。鼓勵開展寧夏特色優質農產品直播帶貨、電商助農、電商消費促進活動,發展直播電商、文旅電商、社交電商等電商新模式,促進寧夏優品銷售。
(十九)完善農村電商品牌推廣應用體系。支持各示范縣加強農產品品牌化建設,推進各類涉農電商主體開展“兩品一標”認證,申請注冊商標,創立自有農產品網貨品牌,改造提升傳統名優品牌,打造區域公用品牌。支持各地“兩品一標”、老字號、著名商標和特色農產品經營主體運用電子商務方式拓展市場。支持各地加快電商供應鏈建設,為農產品提供品控、溯源、品牌培育等服務,提高農村產品的商品化率和電子商務交易比例,帶動農民增收。
六、其他
(二十)適用主體。本政策適用于符合條件的企業與相關行業機構。其中適用主體為企業的須是在自治區登記注冊并納稅的企業。按照“擇優不重復”原則,同一項目同類資金不得重復支持。近三年被列入失信主體“黑名單”、受到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的企業和單位,不納入支持范圍。
(二十一)解釋權限。本政策由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負責解釋,具體認定由相關申報指南配合實施。
(二十二)執行期限。該政策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相關鏈接:《寧夏回族自治區鼓勵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解讀